自貿港負面清單彰顯推進高水平開放決心
在我國加快推進高水平開放進程中,外資準入負面清單是極為重要的一項制度創新。實施負面清單管理制度,為的是實施更大范圍、更寬領域、更深層次的全面開放,走出一條以高水平開放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新路子。從2017年推出以來,我國連續三年修訂全國和自貿區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限制措施分別由93項、122項減至40項、37項。
在這個基礎上,經國務院批準,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近日發布了《海南自由貿易港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0年版)》,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不僅將為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注入實質性的內容,而且進一步彰顯了我國推進高水平開放的決心。
此次公布的2020年版自貿港負面清單,與全國版相比壓縮了6條,與自貿區版相比壓縮了3條。這三條分別是推進增值電信、教育等重點領域開放;擴大商務服務對外開放;放寬制造業、采礦業準入。從條目數量上看,似乎壓縮量不大,但放在全局角度下,自貿港負面清單在高水平開放中將發揮獨特的作用。
首先,這是自貿港的首份清單。在自貿區管理框架下,需要全國一盤棋,難以對特定的自貿區制定單獨的負面清單。但海南自貿港建設要對標國際最高水平開放形態,需要實行更加特殊的負面清單。出臺自貿港版負面清單,通過壓縮條款的形式賦予了海南更大的開放權限。自貿港版的負面清單具有質變意義。
其次,這份清單仍然是一份動態清單,將隨著海南自貿港建設的進程不斷地進行動態調整。一些目前與國際通行規則不一致的條款,在時機和條件成熟時將會進一步刪減,擴大外資投資的準入領域。
再次,《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南自由貿易港法(草案)》正在征求意見,其中涉及投資自由化便利化等多個方面。一方面,這部授權法要為海南自由貿易港負面清單的落實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另一方面,此時推出自貿港版負面清單,在加快落實中聽取市場反饋,將為進一步修改完善自由貿易港法提供重要的實踐參考。自貿港版負面清單具有重要的實踐意義。
應當說,出臺自貿港版的負面清單是重要的政策落地。下一步關鍵是與其他制度創新相銜接,盡快形成制度創新的集成效應。
比如,與極簡審批相配套,加快提升投資自由化便利化水平。進一步優化完善海南的國際投資單一窗口,在逐步擴大外資投資范圍的同時,將投資相關的業務審批整合到一個窗口中,為國際投資者提供“一站式”、全方位的服務,實質性地改善營商環境。
與事中事后監管相配套,加快推進“證照分離”改革,建立健全與負面清單管理方式相適應的過程監管體系。并且在加快過程監管體系建設進程中進一步探索高水平開放下的市場治理體系建設。
與貿易自由化便利化相配套,著力減少跨境服務貿易限制。從趨勢看,投資與貿易越來越緊密地結合在一起,隨著海南外資投資負面清單條款的不斷壓縮,貿易的空間也將進一步擴大。加快投資自由化便利化與貿易自由化便利化的融合,將釋放海南自貿港建設的聚變效應。
自貿港建設需要逐一推進并落實各項制度創新,也需要在推進各項制度創新的同時更加注重制度集成創新。在這方面,海南還有巨大的空間可以釋放。